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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安置宅基地面积不足
我家于2001年因“中国青城”项目占地拆迁。按照青城山镇府标准在“和乐新居安置点王和巷4号”予以划地安置,安置标准为80平米/人,我家共有4人,本应该规划320平方米(与青城山镇拆迁划地安置统计表一致)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,规划后因家庭原因并未建房,土地一直闲置。 但是在2014年实际建房时才发现宅基地建房面积仅为240平米,经调查了解与周围邻居三人户240平米宅基地相同,但我家是4人户,因此事多次与上级部门反映,但镇府均以种种理由敷衍推脱。不予处理。
地区:四川-成都 分类:民事法律-拆迁安置 提问时间:2019-10-23 12:12:08
提问者:宋洪林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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